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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修复之资金来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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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8 10:2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谁污染、谁治理”这一通行原则无法在土壤修复领域贯彻的情况下,唯有对增量土壤污染明确责任主体、对存量土壤污染多种渠道并举的方式,方能解决今后土壤污染的资金来源问题。

  目前,在污染主体缺失的情况下,有两种方式解决土壤修复的资金来源问题:一是各地土地储备中心在土地招拍挂中,将土壤修复的责任转移给开发商,这种情况下,土地出让价格会适当降低;另一种模式则是,由土地储备中心出资修复后,再将土地“净地出让”给开发商,这种模式下,土地出让价格会适当提高。

  目前来看,业内人士更多推荐后一种方式。因为由政府土地储备部门处理污染土地,可以避免企业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偷工减料。但无论是开发商还是政府土地储备部门,有动力和能力进行土壤修复的前提是地价持续看涨。

  从2004年到2011年,全国地价上涨幅度超过三倍以上,正是土地一级市场的高溢价,使土壤修复有了资金来源。但在房地产调控持续收紧的情况下,一旦城市化进程放缓或土地一级市场价格出现下跌,那么由土地储备中心或房地产开发商为修复买单的局面将难以为继。

  如何应对上述情况,从根本上解决土壤修复的资金来源问题?笔者认为,对于增量土壤污染,必须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建立全国联网的土地污染档案,落实增量土地污染的责任主体,为今后土壤污染治理找好买单者。

  对于存量类房地产开发类项目,则可以继续通过招拍挂的商业模式加以解决。而对于存量类的城市公共类土壤修复项目(如公园、绿地)等,在财政兜底的前提下,可以尝试借鉴美国“棕地开发”模式,通过超级基金的方式,多方位解决土壤修复资金来源。

  重庆市环保局国际合作处副处长田军一直倡导的原则是:“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分担”、“谁所有,谁兜底”。针对权属不明的土地,可以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一部分,以此解决资金来源。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则建议,可以通过环境税、清理补贴、贷款、抵押及市场许可证等一系列经济和财政手段解决资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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