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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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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5 21: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土地分类是指在研究分析各类土地的特点及它们之间的相同性和差异性的基础上划分土地类型。

土地分类成果可直接用于生产和土地科学的研究。土地分类的目的是如实反映土地的利用现状,分析在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科学管理土地提供依据。

一,我国主要采用三种土地分类系统

1.土地自然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自然特性的差异性分类,也可以依据土地的某一自然特性分类,还可以依据土地的自然综合特性分类;

2.土地评价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的经济特性分类;

3.土地利用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的综合特性分类。

我国城镇土地的分类是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利用的方式、经营的特点和覆盖的特征等因素对土地进行的分类。

二,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的发展过程

我国的土地分类体系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1984 年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规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

1989 年 9 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

在研究、分析两个现行土地分类基础上,国土资源部于 2001年8月2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并于 2002 年1 月 1 日起在全国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8月10日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老八类

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 年 9 月颁布发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规定全国土地利用现状采用两级分类,统一编码排列。其中一级分 8 类,二级分 46 类。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1。

表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1984年标准)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含   义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耕种三年以上的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小于1.0m,北方宽小于2.0m的沟、渠、路和田埂。
11
灌溉水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稻、莲藕、席地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12
望天田
指无浇灌工程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13
水浇地
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固定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保浇一次水以上的耕地。
14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生长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固定灌溉设施,仅靠引洪灌溉的耕地。
15
菜地
指以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用地。
2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数70%的土地,包括果树苗圃等设施。
2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22
桑园
指种植桑树的园地。
23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24
橡胶园
指种植橡胶树的园地。
25
其他园地
指种植可可、咖啡、油棕、胡椒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3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
31
有林地
指为国民经济建设用材所造的树木郁闭度大于30%的天然、人工林。
32
灌木林地
指覆盖度大于30%的灌木林地。
33
疏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为10%~30%的疏林地。
34
未成林造林地
指造林成活率大于或等于合理造林株数的41%,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新造林地(一般指造林后不满3~5年或飞机播种后不满5~7年的造林地)
35
迹地
指森林采伐、火烧后,5年内未更新的土地。
36
苗圃
指固定的林木育苗地。
4
牧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草本植被覆盖度一般在15%以上、干旱地区在5%以上、树木郁闭度在10%以下、用于牧业的均划为牧草地。
41
天然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未经改良,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
42
改良草地
指采用灌溉、排水、施肥、松耙、补植等措施进行改良的草地。
43
人工草地
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包括人工培植用于牧业的灌木。
5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指城乡居民点和独立于居民点以外的工矿、国防、名胜古迹等企事业单位用地,包括其内部交通、绿化用地。
51
城镇
指市、镇建制的居民点,不包括市、镇范围内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52
农村居民点
指镇以下的居民点用地。
53
独立工矿用地
指居民点以外独立的各种工矿企业、采石场、砖瓦窑、仓库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建设用地,不包括附属于工矿、企事业单位的农副业生产基地。
54
盐田
指以经营盐业为目的,包括盐场及附属设施用地。
55
特殊用地
指居民点以外的国防、名胜古迹、公墓、陵园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其他用地按土地类型分别归入规程中的相应地类。
6
交通用地


指居民点以外的各种道路(包括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和民用机场用地。
61
铁路
指铁道线路及站场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取土坑及护路林。
62
公路
指国家和地方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和护路林。
63
农村道路
指农村南方宽不小于1.0m、北方宽不小于2.0m的道路。
64
民用机场
指民用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65
港口、码头
指专供客运、货运船舶停靠的场所,包括海运、河运及其附属建筑物,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7
水域


指陆地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垦殖三年以上的滩地、海涂中的耕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
71
河流水面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的河流,常水位岸线以下的面积。
72
湖泊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以下的面积。
73
水库水面
指人工修建总库容不小于10万m3,正常蓄水位线以下的面积。
74
坑塘水面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蓄水量小于10万m3,常水位岸线以下的蓄水面积。
75
苇地
指生长芦苇的土地,包括滩涂上的苇地。
76
滩涂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湿地带,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最大洪水位间的面积。
77
沟渠
指人工修建、用于排灌的沟渠,包括渠槽、渠堤、取土坑、护堤林。南方宽不小于1m、北方宽不小于2m的沟渠。
78
水工建筑物
指人工修建的,用于除害兴利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建筑物。
79
冰川及
永久积雪
指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8
未利用土地


指目前还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难利用的土地。
81
荒草地
指树木郁闭度小于10%,表层为土质,生长杂草的土地,不包括盐咸地、沼泽地和裸土地。
82
盐碱地
指表层盐碱聚集,只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83
沼泽地
指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湿生植物的土地。
84
沙地
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包括沙漠,但不包括水系中的沙滩。
85
裸土地
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
86
裸岩、石砾地
指表层为岩石或砾石,其覆盖面积大于70%的土地。
87
田坎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不小于1m,北方宽不小于2m的地坎或堤坝。
88
其他
指其他未利用土地,包括高寒荒漠、苔原等。






注:① 我国丘陵山区的耕地面积中,田埂、土坎所占比例较大。有些高坡田、土坎所占面积高达50%以上。因此,要扣除耕地中南方宽不小于1.0m、北方宽不小于2.0m的田坎,并计入未利用土地的二级地类中。
② 郁闭度是指林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整个林地面积的百分比。
③ 对于过去曾是低洼、渍水地带并长有芦苇,现已干枯成为旱苇地的,仍划为水域中的苇地。
④ 常水位岸线指多年保持的水位与岸线的交线。关于常水位岸线的确定方法,可通过当地群众调查经常出现的水位来确定,也可直接从岸线植被、波浪冲击岸边形成的较稳定的岸线来确定。如果上述两种方法无法确定的,也可用根据航片或地形图上的水面边线确定。
该规定一级类设八类,所以被称为“老八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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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25 21: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89 年颁发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全国城镇土地采用两级分类,城镇土地分为 10个一级类, 24 个二级类。具体的分类名称及含义见表2 。
表2   城镇土地利用分类及含义(1989年标准)
一级类型
二级类型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10
商业金融业用地
11
商业服务业
12
旅游业
13
金融保险业
20
工业、仓储用地
21
工业
22
仓储
30
市政用地
31
市政公用设施
32
绿化
40
公共建筑用地
41
文、体、娱
42
机关、宣传
43
科研、设计
44
教育
45
医卫
50
住宅用地
60
交通用地
61
铁路
62
民用机场
63
港口码头
64
其他交通
70
特殊用地
71
军事设施
72
涉外
73
宗教
74
监狱
80
水域用地
90
农用地
91
水田
92
菜地
93
旱地
94
园地
100
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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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25 21:24:18 | 显示全部楼层
2.过渡类
十多年的调查实践和成果应用证明,上述两个土地分类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基本上满足了土地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重大决策,满足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对土地分类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对现行土地分类体系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在研究、分析两个现行土地分类基础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于 2001年8月2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并于2002 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
    全国土地分类体系的基本框架如下:
(1)采用三级分类体系。一级类设三个,即《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2)二级类设15个。
(3)三级地类设71个。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3 。
表3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2002年标准)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1
11
111
灌溉水田
112
望天田
113
水浇地
114
旱地
115
菜地
12
121
果园
122
桑园
123
茶园
124
橡胶园
125
其他园地
13
131
有林地
132
灌木林地
133
疏林地
134
未成林造林地
135
迹地
136
苗圃
14
141
天然草地
142
改良草地
143
人工草地
15
151
畜禽饲养地
152
设施农业用地
153
农村道路
154
坑塘水面
155
养殖水面
156
农田水利用地
157
田坎
158
晒谷场等用地
2
21
211
商业用地
212
金融保险用地
213
餐饮旅馆业用地
214
其他商服用地
22
工矿
仓储
用地
221
工业用地
222
采矿地
223
仓储用地
23
公用
设施
用地
231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232
景观休闲用地
24
241
机关团体用地
242
教育用地
243
科研设计用地
244
文体用地
245
医疗卫生用地
246
慈善用地
25
住宅
用地
251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
252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253
农村宅基地
254
空闲宅基地
26
261
铁路用地
262
公路用地
263
民用机场
264
港口码头用地
265
管道运输用地
266
街巷
27
水利
设施
用地
271
水库水面
272
水工建筑用地
28
281
军事设施用地
282
使领馆用地
283
宗教用地
284
监教场所用地
285
墓葬地
3
31
311
荒草地
312
盐碱地
313
沼泽地
314
沙地
315
裸土地
316
裸岩石砾地
317
其他未利用土地
32
321
河流水面
322
湖泊水面
323
苇地
324
滩涂
325
冰川及永久积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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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25 21:24:54 | 显示全部楼层
3.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新12类),即土地分类的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8月10日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志着我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第一次拥有了全国统一的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4。
表4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新12类)
目前存在“新三类”的征求意见稿,06年还在国土系统征求意见,但真正的土地分类“新三类”尚没有公布,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从2007年8月10日起,我国将执行全国统一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这个分类系统,结束了土地资源基础数据数出多门、口径不一的时代。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的国标时代,必将为我们科学、准确掌握土地资源利用现状,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利用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为国家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带来积极的深远的影响。同时,还可根据管理和应用需要进行续分,开放性强。本分类系统能够与以往的土地分类进行有效衔接。满足当前和今后的需要,为土地管理和调控提供基本信息,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三,各种(新旧)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的对比分析
对比项
老八类
1989年类
过渡类
新12类
发布年份
1984年
1989年
2001发布,
2002试行
2007年
发布部门
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分类体系
两级分类,
一级类 8 个,
二级类 46个
两级分类,
一级类10个,
二级类24 个
三级分类,
一级类三个,
二级类设 15 个,三级地类71 个
目前两级,
三级类意见征求中
意义
在当时的经济体制下,这些土地分类标准发挥了积极作用。
1.标志着我国土地资源分类第一次拥有了全国统一的国家标准;
2.实用性,连贯性,开放性;
3.结束了土地资源基础数据数出多门、口径不一的时代,将为我们科学、准确掌握土地资源利用现状,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利用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为国家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带来积极的深远的影响。
缺点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这些土地分类标准都是随着需要由各部门自行制定的,因此不论从立法上、管理体制上,还是从技术标准上,都不可能统筹考虑、整体安排。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土地资源分散多头管理体制越来越显现出弊端。
三级类意见尚在征求中,在现阶段可能会影响到一些部门的土地利用分类的修改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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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25 21: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2007                                                       2007年8月10日发布实施

一级类

二级类

含           义

类别编码

类别名称

类别编码

类别

名称

0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011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012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013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家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02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枝、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02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022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023

其他园地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03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以及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031

有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032

灌木林地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033

其他林地

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圊等林地

04

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041

天然牧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042

人工牧草地

指人工种牧草的草地

043

其他草地

指树林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

未利

用地

05

商服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051

批发零售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052

住宿餐饮用地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

053

商务金融用地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054

其他商服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06

工矿仓储用地



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061

工业用地

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062

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063

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

07

住宅用地



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071

城镇住宅用地

指城镇用于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072

农村宅基地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0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081

机关团体用地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082

新闻出版用地

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083

科教用地

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

084

医卫慈善用地

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

085

文体娱乐用地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086

公共设施用地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087

公园与绿地

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088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他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09

特殊用地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091

军事设施用地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092

使领馆用地

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

093

监教场所用地

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

094

宗教用地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095

殡葬用地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10

交通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

101

铁路用地

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102

公路用地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103

街巷用地

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

104

农村道路

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农用地

105

机场用地

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

建设

用地

106

港口码头用地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107

管道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11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指陆地水域,海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


111

河流水面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水面

未利

用地

112

湖泊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3

水库水面

指人工拦截汇积而成的总库容≥10万m3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建设

用地

114

坑塘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m3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农用地

115

沿海滩涂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侵地带。包括海岛的沿海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建设

用地

116

内陆滩涂

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包括海岛的内陆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

117

沟渠

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取土坑、护堤林

农用地

118

水工建筑用地

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建筑物用地

建设

用地

119

冰川及永久积雪

指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未利

用地

12

其他土地



指上述地类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土地


121

空闲地

指城镇、村庄、工矿内部尚未利用的土地

建设

用地

122

设施农业用地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农用地

123

田坎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的地坎

124

盐碱地

指表层盐碱聚集,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未利

用地

125

沼泽地

指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沼生、湿生植物的土地

126

沙地

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不包括滩涂中的沙漠

127

裸地

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或表层为岩石、石砾,其覆盖面积≥70%的土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一级

二级

含           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20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指城乡居民点、独立居民点以及居民点以外的工矿、国防、各胜古迹等企事业单位用地,包括其内部交通、绿化用地

201

城市

指城市居民点,以及与城市连片的和区政府、县级市政府所在地镇级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机关、学校等单位用地

202

建制镇

指建制镇居民点,以及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用地

203

村庄

指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商服、住宅、工矿、工业、仓储、学校等用地

204

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205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指城镇村用地以外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以及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

注: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时,对《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05、06、07、08、09一级类和103、121二级类按本表进行归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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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8 08:3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详细啊, 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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