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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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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4 16: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索 引 号:
07B100414201200561
信息所属单位:
种植业管理司
信息名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农办农〔2012〕32号
生成日期:
2012年06月14日
发布日期:
2012年06月14日
生效日期:
2012年06月14日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将“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作为今年行政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要求,加快形成农业部门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绩效管理工作格局,农业部决定对东、中、西部地区部分省(区)农业部门开展“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现将《农业部2012年度“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西、四川、甘肃省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将“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作为今年行政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要求,加快形成农业部门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绩效管理工作格局,农业部决定对东、中、西部地区部分省(区)农业部门开展“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现将《农业部2012年度“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联系人:仲鹭勍,联系电话:59193373,传真:59192859,电子邮箱:nysbgsh@163.com
  附件:农业部2012年度“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
  农业部2012年度“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完善“米袋子”省长负责制,汇聚社会力量,集中相关资源,强化政策扶持,加强科技服务,切实把发展粮食生产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千方百计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农业部决定2012年对部分省(区)农业部门开展“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试点。
  一、试点范围
  根据东、中、西部地区的划分,结合目前粮食生产水平和政府机构绩效管理开展等综合情况,兼顾粮食主产区和非主产区,2012年对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西、四川、甘肃省(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试点。
  二、总体思路和原则
  总体思路:立足日常工作,围绕目标任务,强化结果导向,突出过程管理。按照“简便易行,逐步完善,自评为主,审核监督”的原则,通过考核评估,推动责任落实,促进措施到位。
  三、评估考核内容与指标
  (一)稳定粮食播种面积,20分。全省(区)粮食播种面积稳
  定在前三年平均水平以上,满分20分;低于前三年最低水平,不得分;将前三年最低水平与平均水平的差值10等分,每一等分赋分2分。
  定在前三年平均水平以上,满分
  (二)稳定提高粮食产量,30分。全省(区)粮食总产量稳定在前三年平均水平以上,满分30分;低于前三年最低水平,不得分;将前三年最低水平与平均水平的差值10等分,每一等分赋分3分。
  (三)加强示范带动和科技支撑,20分。完成农业部下达的万亩高产示范片创建任务满分5分,高产创建带动平衡增产效果明显满分5分,科技服务及时到位满分5分,立项推广实用增产新技术取得显著成效满分5分。
  (四)努力减轻自然灾害损失,15分。全省(区、市)因气象灾害损失粮食产量(上报农业部农情调度数)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满分7.5分,加强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满分7.5分。
  (五)加大行政推动和政策支持力度,15分。行政推动有力满分6分;全面落实中央扶持政策,及时出台地方配套政策满分9分。
  四、评估考核方法
  (一)考评方法。考评采取省级农业部门自考自评、种植业管理司牵头组织审核,并根据最终得分确定考评档次。审核一般采取书面审核,必要时进行抽查审核。考评档次分为优秀、良好和一般。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80分以下为一般。
  (二)数据采集。全省(区)粮食面积、产量采用国家统计局确认的农调队数据,因自然灾害损失粮食产量采用农情调度系统上报农业部数据。
  (三)赋分办法。赋分实行“基础分+效果分”的办法,即完成该项指标可得该项分值90%的基础分,10%的分值根据指标完成的质量和效果分档赋效果分。省级农业部门自我评分和农业部核分时,依据以下标准。
  1.工作措施有力、全面按时完成绩效指标的,得该项指标分值90%的基础分。
  2.工作有亮点,得该项指标分值的91%-93%。如在省报、电视台、省广播电台等省级新闻媒体上有专题宣传报道的,或向同级党委、政府和农业部报送相关信息并被采用的,或在以同级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交流发言的,或受到农民群众、服务对象、有关部门单位、地方党委政府好评的。
  3.工作成效明显,得该项指标分值的94%-97%。如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农民日报、央视七套农业节目、中国农业信息网等新闻媒体上有专题宣传报道的,或得到同级党委、政府负责人肯定性批示,或得到同级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和农业部办公厅表彰奖励,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5%以上的,或在全国有关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交流发言的,或争取政策有重大突破的。
  4.工作成效显著,得该项指标分值的98%-100%。如得到同
  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农业部部长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或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或产生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上述效果分赋分标准,每项只可对应一项指标。工作质量和效果有上述多项的不累计,按最高项赋分。绩效管理指标未完成的,以该项指标分值90%为基准,按照指标体系中设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相应扣分。出现重大错误、失误、延误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农业部部长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或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或产生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上述效果分赋分标准,每项只可对应一项指标。工作质量和效果有上述多项的不累计,按最高项赋分。绩效管理指标未完成的,以该项指标分值
  五、进度安排
  4月下旬,种植业管理司将试点方案征求部内有关司局意见,进行修改完善。5月上旬,以办公厅名义发函对延伸绩效管理试点方案征求试点单位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5月中旬,将延伸绩效管理试点方案报办公厅,提交部领导审定。5月下旬,以农业部办公厅文件印发延伸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6月底前,试点省(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上报本省(区)实施方案和《2012年度“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附后)。2013年1月底以前,试点省(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上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考评项目进行自评估,将评估报告连同考评依据材料一并报种植业管理司。2013年3月底以前,种植业管理司牵头组织审核各试点单位自评估情况,并确定考评档次,报送农业部办公厅(部绩效办)。
  六、结果运用探索、总结和完善“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绩效管理考评机制和指标体系。充分运用考评信息,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促进绩效持续提升。经考评,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由农业部通报省政府,并在全国农业厅局长会议上予以表彰。考评结果还将作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指标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七、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农业部成立“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考评领导小组和考评工作小组。由种植业管理司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市场信息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科技教育司、种子管理局、农机化管理司、农垦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审定年度实施方案和各省(区、市)指标体系,研究确定各省(区、市)的考评档次。“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考评工作小组由种植业管理司主管负责人为组长,种植业管理司综合处、粮油处,市场信息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科技教育司、种子管理局、农机化管理司、农垦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有关处一名处级干部为成员,主要负责拟定年度实施方案,具体审核各省(区、市)指标体系和自评估情况。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负责牵头实施的处室和联络员,并将牵头处室名称和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办公室电话、手机、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报送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综合处。



附件:

农办农〔2012〕32号.CEB
120517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印发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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